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有權,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我們整理出,歷年來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次數與案例。
歷年來總統發布的緊急命令,總共有6次。離現在最近的就是921大地震後,為了統籌賑災發布了緊急命令。其他的例子還包括,民國77年蔣經國逝世、67和68年「中美斷交」後兩次緊急命令的發布。以及48年的「八七水災」和民國38年的「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
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88年09月 921大地震
77年01月 蔣總統經國先生逝世
68年01月 為67.12.16緊急令的補充
67年12月 中美斷交
48年08月 八七水災
37年08月 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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