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陳水扁︰「我知道這一戰,雖然已經盡力了,但是結果我心裡有數,剩下來,一,兩百萬票,你要追趕20萬票,30萬票,又談何容易,當時我心裡已經有了輸的準備,在我的腦海裡面,我在想的是,我輸了,我怎麼樣對大家有個交代,我們怎麼去安撫,支持我的這一些選民,因為我知道,輸的感覺絕對是不好受的,過去我也輸過兩次,台南縣縣長選舉,台北市市長的連任,特別是台北市市長的連任,1998年,那一次的選舉,我是從來沒有想過說,阿扁會連任失利,我一直自信滿滿,因為我們的施政的滿意度非常的高,又加上是三位競選,這怎麼看,包括我們所做的民意調查,不可能輸,最後輸了,當時呢,我就想到輸了。 你怎麼樣去坦然接受,怎麼樣讓所有的支持者,能夠跟候選人一樣坦然去接受,輸就是輸,輸一票也是輸,所以後來,我就引用邱吉爾的一句名言,跟所有的支持者來勉勵,也自我期許,對一個進步團隊的無情,是一個偉大城市的象徵,當時大家都哭了,其實我也哭了,但是我沒有表現出來,我知道在大家的面前,我必須要比任何一個人更堅強,後來我勸離大家,就這樣的,台北市市長選舉,就平和的落幕,所以呢,我絕對可以理解,也可以將心比心,因為我曾經輸過兩次的人,當事者,支持者,一時是絕對沒辦法接受,選舉的結果,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一直講說,為什麼有人輸不起,為什麼不強制驅離,我就告訴我們的團隊,也告訴一些有意見的人,我說大家要了解,將心比心,如果輸的是我們這一邊的話,我相信很多人也會有這樣的一個激烈的反應,所以呢,必須要柔性來處理,不能夠刺激,我們必須要用愛,用包容來看待這一件事情。
特別注意到說,阿扁是做票的總統,我不曉得別人的感覺怎麼樣,對我來講,這是一個人格最大的羞辱,再說阿扁不但不會做票,行政部門不會做票,包括20萬左右的選務人員也不會做票,但是被質疑,甚至已經被貼上標籤,不是打問號,而是以肯定的說,阿扁就是做票的總統,我真的非常的難過,所以當時我在想,這是一個不可承受的重,包括我們所有的行政部門,選務人員也是不可承受的重,這樣的一個罪名,這樣的一個惡名,我們真的承擔不起,也揹負不起,事情一直沒辦法落幕,你可以質疑,你可以申請驗票,提起無效之訴,我相信這些都是法律所賦予的合法的權益,我們都必須要給予尊重。
在兩天前,也就是說在21號一早,我就馬上打電話給我的幕僚,說請同志,相關的部門,好好的研究一下,既然大家有這個質疑,我們就必須要重視,但是我們知道我們沒有做票,我們就不怕人家驗票,所以我說是不是來研究一下,有沒有更好的,更快的解決的模式,我是學法律的,打選舉官司,絕對不是短時間之內就會有結果,包括驗票也有它的法定程序,甚至規定也滿嚴格的,不是你申請驗票,就會准你驗票,也不是你要求全部驗票,就會准你全部驗票,這些都是有法律的規定,我就請幕僚交代行政部門,相關方面研究一下,有沒有政治解決的模式,後來,他們就告訴我說有困難。
第一呢,中選會,它已經是被告機關,它也是被懷疑做票的,甚至是選舉不公的一個單位,它已經被質疑,已經被不信任,所以政治解決要行政驗票,好像有困難,不過呢,法律就規定了要,總統,副總統的選舉罷免法,跟一般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是有一些不一樣,所以除了檢察官跟法官可以驗票之外,好像中選會本身,行政部門是沒有權力來驗票的,這是法律規定使然,所以呢,他們告訴我答案說,很難由中選會來發動,何況中選會已經被懷疑,要行政驗票好像是有困難,另外呢,又已經告到法院去,那法院在第一時間,也已經查扣了全部的選票,保全證據,都已經進到司法程序,今天行政部門也好,或總統也好,所以這個也不可以,那個也不可以。
我就想到說呢,過去我還在做立委的時候,黃信介選花蓮縣立法委員,後來也是用這一個,政治解決的模式,把它處理掉,因為當時我是黨團的幹事長,我也曾經參與其間我知道,但是他們又告訴我說,那個不一樣,因為呢黃信介選立委,他是適用一般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這一次是選總統,副總統,又有總統,副總統的選舉罷免法的特別規定,所以呢,除非說,法官或者檢察官,否則是不可能去驗票的,所以呢,黃信介案子的驗票,是否能夠適合這個案子,他們覺得說有問題,但是呢,我必須要告訴大家的是,我揹這樣的一個罪名,總統副總統揹這樣的一個惡名,被懷疑做票,我們有什麼面子,我們也急著要洗清,我們這樣的一個惡名跟罪名,這也是為什麼,我在21號一早,我就打電話說,要研究政治解決,也就是說,在我的心裡面我是想,趕快驗票,縱使全面驗票,提前驗票我都願意,因為我知道我沒有做票,我不怕驗票,不怕檢驗,就是這樣的一個心情,但是行政部門也好,相關方面也好的研究,有這樣的一個困難,我作為總統的,我作為候選人的,我也是非常的著急啊,我希望就趕快驗票,趕快確定到底有沒有做票,那些廢票到底有沒有問題。
大家都很清楚,為什麼廢票那麼多,我在第一時間就聽到,我台南的鄉親打電話過來說,這一次廢票很多,其實廢票,大部分都是你阿扁的票,因為他沒有蓋在格子裡面,過去沒有蓋在格子裡面,只要能夠辨識,蓋在頭,蓋在號碼,都算有效票,這一次新的規定,都變成無效票,會變成廢票,所以我也懷疑說,怎麼這樣就變成那麼多的廢票,也希望把它的真相找出來,到底這一些廢票,大部分都是蓋給誰的,不必擔心也不必害怕驗票,包括驗廢票,那今天很清楚的,你說要求驗票,把它等同於這就是做票,要求驗票只是說,你有這樣的一個疑義,這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有這樣的一個保留跟質疑,這是正常的,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求驗票,你把它等同於說這是政府做票,阿扁做票,選務人員做票,這是什麼時代啊。
在阿扁這三,四年來,每一次選舉,我們還能夠維持一定的公正性,可以說選舉的糾紛比過去少多了,我記得有一次,印象比較深刻的是,2001年立委選舉,洪玉欽跟侯水盛兩位的爭議,洪玉欽就說,只差了那麼少,那是不是算錯了,後來他也提出來,什麼當選無效之訴。後來驗票,那一驗的結果是輸得更多,洪玉欽輸得更多,不是又把它加回去,沒有,再減回去,可以質疑,也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來要求,來驗票,也可以打選舉的官司,這一些都是合法的權益,但是呢,在追求正義甚至真相,以及在行使合法權益的過程當中,如果說你現在就這麼快的把它下定結論,說這是政府做票,這是阿扁做票,真的這是一個不可承受的重,如果我們要追求的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法理的堅持是不是也是一個重點。
◤2024史上最熱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