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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不會泡奶 法官判父親失監護權

記者 陳妙欣 黃堯明 高雄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4/19 19:0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不會泡牛奶,高雄市一名男子因此失去兒子的監護權,高雄高分院做出這樣罕見的判決,主要原因是法官推斷,連泡牛奶都不會,顯然做爸爸的平日對孩子照顧不周,因此把監護權判給妻子。

男子不會泡牛奶,就失去而子的監護權,法官說明原因。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王光照:「因為太太家裡有人當醫生,有人當老師,還有博碩士,整個家庭環境比男方好,而且法官認為男子連牛奶都不會泡給小孩子吃,顯然平常對孩子照顧不太周到,也是判監護權給太太的原因。」

高雄市一名吳姓男子,因為半夜孩子哭鬧,起床泡牛奶,平時妻子分裝好的奶粉剛好泡完,叫太太起床遭到拒絕,動手毆打妻子,這起泡奶粉事件,不但讓太太訴請離婚成功,也得到孩子的監護權。

被告母親:「媳婦去上班孩子都是我帶,我兒子也會泡牛奶,我先生也會泡牛奶,孫子晚上都是我在照顧的。」記者:「為何說是妳兒子不會泡牛奶?」被告母親:「是媳婦亂講話。」

原告游小姐:「我先生本來就不會泡牛奶啊,奶粉都是我分裝好的,放在容器裡裝好一份一份。」

雙方各執一詞,法官以孩子的最大利益為考量,不會泡牛奶,成為決定監護權判決的臨門一腳,這樣的判例還是頭一遭,不過被告不服,決定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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