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縣板橋一名70多歲的老翁委託房屋仲介,把老房子賣掉,但委託後卻又反悔,仲介公司不但要老先生付仲介費,還要賠償買方訂金共18萬,老先生難過的一度想自殺。
住在破舊的老房子裡,金老生靠拾荒過生活,因為原本殘障的右腿病情惡化,老先生想把住了30多年的老房子賣了。委託仲介公司找到買方,但老先生隔天反悔,仲介公司隨即求賠償共18萬。賣方金正厚:「我說太離譜,如果我拿了錢,我不賣是我不對,但是我沒拿到錢。」賣方兒子金先生:「寄了存證信函,我才知道我爸賣房子,對方寄了3次存證信函,搞得我父親想自殺。」
不識字的金老先生說,他願意支付4%的8萬塊仲介費,但房子還沒成交,也沒見過買方收到訂金,卻要他另外賠償10萬塊訂金,很不合理。仲介業者:「他在簽我們的委託契約,上面寫得很清楚,我們有權利代收訂金。」
雙方各執一詞,但看在老先生生活困頓,仲介說仲介費用可以再談,而買方的10萬塊訂金將會退還,但老先生是否必須依照契約,額外賠償,則還必須和買方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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