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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毀炮竹未通過 北縣警被桃縣罰款

記者 林志偉 桃園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4/21 18:10

台北縣消防局把台北縣警方在春節查獲15噸的違法炮竹載到桃園縣掩埋,就地燃放銷毀,結果因為台北縣警局的申請還沒通過,卻已經執行銷毀作業,因此遭到桃園縣環保局依法開單告罰,處以10萬到100萬的罰鍰。

大批違法炮竹批哩啪啦響,震耳欲聾,嚇得沒人敢靠近。台北縣消防局要銷毀春節期間查獲15噸的違法炮竹,不過這些違禁品卻是在20日運到桃園,原本打算撒水掩埋,但桃園縣環保局說,水乾了一樣有危險,像是埋炸彈。

雖然台北縣警局有申請,但還沒通過,不准埋,台北縣消防局人員趕緊把炮竹挖出來,卻是就地燃放銷毀,噪音煙霧瀰漫,結果一樣要罰。

桃園環保局稽查課課長:「空污法的規定是不能露天燃燒,你們這樣是等於露天燃燒,所以我們現在發現你們這樣子的話,你先把火滅掉。」北縣消防局防火課課長:「好,那先把火滅掉。」桃園環保局稽查課課長:「你先把火滅掉,我們再來談。」北縣消防局防火課課長:「好好好。」

沒來的及焚毀的炮竹,台北縣警局必須再找地點處理,而根據廢棄物清理法和空污法,露天燃放炮竹要先申請通過,或是找合法掩埋場掩埋或焚化,台北縣警局被開罰單,可能被罰10到100萬罰鍰,執行公務,卻被處罰,相當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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