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議會議長賄選案的偵辦創下許多司法紀錄,不但涉案議員人數之多歷年罕見,院檢審理的速度更是前所未有,案件從檢方在去年4月7日正式起訴前議長朱安雄,到現在已經將宣判第三波的二審判決,結果將影響高雄市議會是否辦理補選。帶您來回顧這一件眾所矚目的賄選案。
第6屆高雄市議會在91年12月25號,投票選出朱安雄擔任議長,不過3天後,朱安雄就因為議長賄選案遭檢方收押,開始了這一件台灣司法史上眾所矚目的賄選偵辦案。記者:「一票350萬嗎?」高雄市議會前議長朱安雄:「我只有350萬的價值嗎?」
檢方積極的偵辦過程,不但陸陸續續幾乎傳喚了所有的議員到案說明,期間還祭出緩起訴的說法,鼓勵涉案議員自白,在92年的4月7號就將議長賄選案正式起訴。
高雄地院開始審理,同樣快馬加鞭,3位承審法官在4月接審,經過8個月審理,九波一審宣判,在去年12月25號將一審判決完畢,34名涉案議員當中,有24名被判有罪。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林水城:「我們認為他(簡金城、江振陸)有藐視法庭的情形,所以本院認為他們兩位的刑期應該加重。」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行政庭長王光照:「他(楊敏郎)沒有自白犯罪,也沒有繳回收受的500萬元賄款,所以維持一審的原判。」
緊接著的二審判定,在今年1月8號的宣判後,總共有10名議員因為判決確定,喪失議員資格,今天的16名議員宣判名單中,只要有4個人被判有罪必須解職,高雄市議會就要依法辦理議員補選。
從偵辦起訴到定讞,不到1年半的時間,也寫下台灣司法史上前所未有的新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