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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案實錄‧食人魔】〈七〉異常不異常? 心理鑑定問診陳金火


發佈時間:2004/04/25 16:1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顏冠得:「我們知道現在已經對陳金火做了所謂的心理諮詢的一個測驗嘛,那我們這邊是不是要問李醫師廣德強這部分需不需要呢?」 李光輝醫師:「一般的話應該是絕對有需要,包括說,包括幫助檢察官釐清現場的,是不是有三個人同時在現場,那所以你做了一個人的精神鑑定,或是所謂的心理諮詢之後,那另外一個所謂可能的共犯,或是也是這個疑兇或幫兇,他也當然要做這個方面的這樣一個鑑識,來突破更多的這種心防,來獲得到更多犯案細節,跟現場的重建:」 顏冠得:「有沒有可能兩個做出來都說都是對方,就變成說都是對方,因為他已經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就是我否認到底,我就不會死,有沒有這種可能?」 李光輝醫師:「所以你只要想說當您,當您這個所謂童軍繩,去勒斃這個被害人的時候,他是有沒有當場馬上是死亡,還是只是先短暫的暈厥,那你現在接下來要是做所謂的性侵害動作的時候,是不是那個人又醒來了,然後他們是不是又做了第二次的勒斃,還是他還是只有一次的勒斃這樣的情形,那還是真的勒斃以後,他們才做了所謂的性侵害的一個動作,還是性侵害的過程當中,是兩個人同時做性侵害,然後之後才把這個被保這個保險員再勒斃,所以這個過程當中,有很多一個細節方面的一個重建,這一個重建就會牽涉到,到底他們認定的死亡是誰動手的,說不定都覺得說是你先動手將她勒斃,可是我覺得她還沒死啊,所以是最後你把她殺了,這都有可能。」

顏冠得:「最後我們想請教一下,就是說有關這個物證,比如說高法醫也常常這個出庭作證嘛,那未來有沒有可能,就是我們的所謂的心理諮詢師出庭作證,來證實一些事情,或是說做出一些評估給法官做參考呢?」

李光輝醫師:「如果在精神鑑定的層面上,確實可以根據所謂客觀的一個所謂的評估工具,所產生出來的這個事跡,來供作一個間接的物證,讓這個法官或者是檢察官在起訴或判案的時候,做一個參酌。」

顏冠得:「是,也是有這個可能啦,那未來這方面的話,比如說這個物證,還有整個心理實證,都提供給這個所謂的法官做一個參考,對於整個的案例有一個完整的,還有所謂的案件的審慎的程度,也可能比較有幫助。

顏冠得:「那麼事實上還有一點,就是我們在整個的一個命案的一個現場,甚至有當時就是在那個施姓女保險員這個所謂失蹤的那一個晚上,有人聽到有這個慘叫聲,可是他以為說是在看什麼看什麼這個恐怖片,什麼突然的叫聲,以至於疏於防範,如果說這個三個小時,或者說這個幾分鐘的時間,如果我們能夠去提防是不是也可以避免這樣的意外?」

高大成醫師:「對啊,報警他那時候如果抓...馬上進去,可能還沒殺死她也不一定,有時候運氣好的話。」顏冠得:「如果當時,如果說您是說如果當時我敲扣...,是不是有什麼事情的話,那是不是也有可能這件事就不會發生了。」李光輝醫師:「我們常常這樣講,如果說能讓警方多跑一趟路,可是減少另外一個可能的這個損失,那用這個汗水來換取血水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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