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國親兩黨選後的抗爭動作,算不算是所謂的「政變」?依照政治學專家「杭廷頓」的定義,要發動政變,參與的人數不會多,最重要的是要有「非法武裝力量」介入,軍事專家認為,以320後的泛藍府前抗爭,只能算是「強力示威」,跟「政變」的定義不一樣。
連戰不接受選舉結果,320當晚北中南三地,立刻有人以暴力手段,向各地政府機關衝撞施壓,李前總統說這是明顯的軍事政變。
緊接著國親在總統府前,連續發動一星期的靜坐活動,陳總統又說這是7日流產政變,學者認為這樣的指控非常嚴重。
軍事專家賴岳謙:「政變,軍事政變這是非常非常嚴重的指控,我再強調一遍,政變,軍事政變涉及的是國家的內亂罪,內亂罪是重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是無期徒刑,政變是我直接用武裝力量脅迫你,或殺害你,或是威脅你,然後讓你辭職,我直接取而代之。」
當代政治學理論大師杭廷頓,對於政變給了嚴謹的定義,他說政變必須要有非法暴力,運用小型的手段進行,參與的人數也不會多,最重要的就是發動政變的人,要藉此取代現有領導人。
軍事專家賴岳謙:「(要總統)辭職下台,並不意味著推動群眾運動者(指連宋),就能取得合法的權力這樣情形,看出來(國親)不符合政變要件。」
根據國安單位掌握的消息,直指連宋其實是要循現任菲律賓總統艾洛優,2001年推翻艾斯特拉達的模式,在台灣發動政變,如果依照當時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已經產生大規模失序來看,這次國親的街頭抗爭,還不具有政變規模。
軍事專家賴岳謙:「410來說,我們看到還是在地方政府有效控制之內,菲律賓的情況我們看到是社會失序,那就是說當時政府的長期雇員,就是我們講的警察軍隊,他們本身對這樣一個體制有意見,所以統治者他已經無能力再指揮他合法的統治系統。」
賴岳謙從學理的角度界定,認為國親選後的一連串抗爭,只能算是強力示威,與政治學上定義的政變,還差得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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