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李登輝和陳水扁總統這2天發表演說,都提到認為連宋在搞政變,對此親民黨團下午到地檢署按鈴控告2人誹謗,並且分別向陳水扁總統與前總統李登輝,提出民事求償6千萬,就連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黃志芳也被求償2千萬。
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假如真的有這個(政變)情資,請你把這些提供情資安全單位的軍官或者這些長官你要抓起來,為什麼有人在政變,你還不把這些要政變的人抓起來,你讓這些要政變的人,繼續在這邊政變,要不是你陳水扁騙人就是情資有問題。」
親民黨最後通牒24小時內要道歉,沒獲得回應,下午正式提出控告。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因為沒有辦法提出明確的證據,證明320到327有政變的傳聞,像這樣不負責任又不願意道歉,也提不出明確證據來,因此我們依刑訴法的規定,我們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卸任或者辭職或者被彈劾之後,我們依法還是可以追溯他的刑事責任和民事方面,不過因為總統陳水扁受憲法保障,除非因為內亂外患或經罷免解職,不受形式上的訴訟,親民黨即便提出告訴,警方徵查後能簽結或做出不起訴處分,親民黨團也有議異。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是現任的總統不受刑事追溯,但是在未來他他不受保護,因此我們求償6千萬。」
向陳水扁總統及前總統李登輝各提6千萬的民事求償,而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黃志芳也被要求2千萬民事求償,而只是這次告發狀,不只是親民黨宋主席及多位立委立名,參與321及327的名眾也同立告發人,表示陳水扁總統政見說是對他們侮辱。
名眾立即告發,親民黨團定位這次的訴訟不只是黨團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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