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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官司爭議多 一二審新新聞敗訴

記者 鍾志鵬 何文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4/27 07: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副總統呂秀蓮和新新聞之間嘿嘿嘿的回復名譽官司,一二審新新聞都敗訴,回顧這起官司創下許多司法先例,第一次國家副元首控告媒體,法院第一次開放限額民眾旁聽,同時還嚴格安檢,一審時法官還要求楊照必須刊登澄清啟事,花費高達上億,很多的第一,加上雙方精彩攻防,整個過程高潮迭起。

一二審新新聞通通都敗訴,法官認為總編輯楊照沒有提出有利證據,使得所屬媒體必須負全責。

事情開始是這樣,副總統成為新新聞封面人物,內容是她散播八卦,男女主角就是陳總統和蕭美琴,而緋聞第一夫人知情,還求她幫忙看好陳總統。

雜誌在89年11月16日刊登,副總統捲入緋聞動怒反批,新新聞也不服,隔空叫罵。

副總統呂秀蓮(89.11.16):「半夜11點多我打電話,用神秘的口吻,嘿!嘿!嘿!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就裝也裝不像,這像我的口吻嗎?那不是在污蔑我嗎?不是在妖魔化我嗎?」

新新聞雜誌社長王健壯(89.11.18):「我們發現了來自許多不同管道的消息,竟然都有一個共同的交集,那就是指向副總統的角色。」

12月21日,副總統控告新新聞,新新聞形容是小蝦米對大鯨魚的官司,楊照也跳出來說話。新新聞總編輯楊照(89.12.21):「我在11月3號的晚間接到了呂副總統親自打來的電話,跟我提到了總統府內緋聞的消息。」

新新聞提出大法官第509號解釋自保,行為人雖然不能證明內容為真,但依所提證據資料,使行為人、也就是新新聞確信為真者,不觸犯誹謗罪,不過副總統律師也不簡單,控告民事的回復名譽。

因為告誹謗,副總統這方必須證實對方說謊,但此舉困難,因此不告刑法上的妨礙名譽,因為選擇提出民法的恢復名譽訴訟,新新聞就必須證明副總統確實有散布謠言,將舉證責任推給對方。記者(90.1.12):「可不可以到後面再弄啊?採訪可不可以到後面再弄啊?這樣大家會受傷喔!」

去年1月12日首次開庭,現場水洩不通,庭內辯論精彩,庭外對話火藥味濃厚。新新聞社長王健壯(90.1.12):「這場審判是台灣新聞史上一個重要的關鍵性時刻!」新新聞總編輯楊照(90.1.12):「我所知道的事實是怎麼一回事,我就非常忠實的,像我過去跟社會報導一樣向法庭陳述。」

副總統告媒體,儘管新新聞提出證人,但證人不是出國唸書,就是公開否認,曾經法官發出傳票傳喚副總統,但證人證詞沒有不利副總統,因此副總統沒必要出庭。

官司纏訟2年多,創下很多先例,副總統告媒體,法庭第一次安檢限定人數,一審原本楊照必須在平面、電視刊登澄清聲明,並朗讀1萬5千字判決原文,至少得花費1億多元。

二審法官認為不合情理,改判5名被告共同在4家平面媒體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和判決文,當然新新聞還是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罕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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