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官司爭議多 一二審新新聞敗訴

  • 記者:鍾志鵬,何文翰
  • 發佈時間:2004.04.29 07:26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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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統呂秀蓮的嘿嘿嘿回復名譽官司,最高法院今天三審定讞,新新聞確定敗訴,回顧這起官司創下許多司法先例,第一次國家副元首控告媒體,法院第一次開放限額民眾旁聽,同時還嚴格安檢;一審時,法官還要求楊照必須刊登澄清啟事,花費高達上億,很多的第一,加上雙方律師精彩攻防,整個過程高潮迭起。</p>

三審定讞,新新聞敗訴,法官認為總編輯楊照告沒有提出有利證據,所屬媒體記者也全都必須為整起事件負責。事情開始事這樣的,副總統成為新新聞的封面人物,內容是她散播八卦,男女主角是陳總統和英文祕書蕭美琴,而總統夫人知情,還要求幫忙看好陳總統。

雜誌在89年11月16日刊登,副總統捲入緋聞動怒反批,新新聞不服,隔空叫罵。副總統呂秀蓮(89.11.16):「半夜11點多我打電話用神秘的口吻嘿!嘿!嘿!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就裝也裝不像,這像我的口吻嗎?那不是在污蔑我嗎?不是在妖魔化我嗎?」

新新聞總編輯楊照(89.12.21):「我在11月3日的晚間接到了呂副總統親自打來的電話,跟我提到了總統府內緋聞的消息。」

後來副總統控告新新聞,新新聞總編輯楊照也跳來說話,提出大法官第509號解釋自保。新新聞總編輯楊照(90.1.12):「我所知道的事實是怎麼一回事,我就非常忠實的,像我過去跟社會報導一樣向法庭陳述。」

大法官509號解釋,只要行為人確信為真,就不受刑法的誹謗罪約束。而副總統呂秀蓮反擊,提起民事的回復名譽官司,也引發509號解釋到底適不適用在民法上出現爭議,一審法官認為適用,只有楊照一人敗訴,其他社長王健壯等人無罪,因為其他人都是相信楊照所說,而二審法官認為不適用,所以楊照、王健壯等人通通敗訴。

而外界矚目的是,一審原本楊照必須在平面電視刊登澄清聲明,並朗讀1萬5千字判決原文,至少得花費1億多元。二審法官認為不合情理,改判5名被告,共同在4家平面媒體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和判決文,也要3百萬元。

這起官司三審定讞,也成為日後有關名譽毀損官司的重要判例。</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