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刑大日前偵破一起盜取民眾資料的集團,發現約有1500筆資料外洩,佔全台人口數的65%,今天消基會召開記者會,要代替這些民眾向銀行和電信業者集體求償。
客戶的個人資料外洩,根據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和第28條的規定,民眾可以以此向銀行或電信業者申請賠償。法務部專員范佐國:「在民事上我們不是追究不肖行員他個人的責任,而是追究銀行他本身的責任,因為依照個資法第17條的規定,銀行本身要必須要做好安全防護管理,如果有疏失的話,當然就他一個管理疏失,要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
然而這項規定的最高罰責不過才2000萬,以這次總共有1500萬筆資料來看,平均每個人賠不到2塊錢,消基會要求法院必須對這些業者加重刑罰。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現有的個資法,單一事件總數只有2000萬,這一次的受害者超過1500萬,也就是說消費者一個人只分到1塊多,所以我們特別呼籲,應該要加重罰責。」
消基會要求銀行必須嚴密控管客戶資料,同時也希望消費者不要隨意填寫問卷,並且若能舉證因為資料外洩造成個人損失,可以向消基會申訴代為集體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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