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四年前發生一起女子裸屍命案,由於死者的男友沒有通過測謊,被檢方認定涉嫌重大,將他起訴並求處死刑,不過法官審理過程卻發現犯罪事證不足,而且再作兩次測謊,男子都順利通過,因此大逆轉改判無罪, 還在判決書中批評,調查局測謊,太草率。
陳屍在台北市內湖5號公園,不但頭骨被電器砸破,而且胸部以下全裸,還留下被咬的傷痕,經方追查立刻鎖定就住在旁邊公寓的死者男友,涉有重嫌。
因為他移情別唸被郭姓女子發現,才在爭吵間痛下殺手,再把現場佈置的像性侵害案,故佈疑陣,隨後送調查局測謊,呂姓男子也無法通過,更讓簡警方鎖定他涉嫌重大,起訴,處以死刑。被告死者男友:「人家搞不太清楚的地方,然後就會認為說我講的都很可疑,然後就一直針對我去找,一些事實要去讓我認罪就對了。」
不過法官審理過程,又連續讓呂姓男子受台北市警局跟刑事局的測謊兩次,他都順利通過,加上死者身上的咬痕,跟精液檢體,雖然都跟嫌犯吻合,但是他辯稱兩個人同居,在案發前有發生過親密行為,才會染上證據的說法也很合理。
證據不足,法官判決呂姓男子無罪,同時還在判決書中特別花了21頁的篇幅,批評調查局測謊草率。被告死者男友:「我是後來才了解到測謊,不可以只測半個小時就結束,那好像至少要測兩個小時多,而且我記得我那時候也是真的都蠻累的,可是我也不知道說該怎麼樣表達。」
不但時間不到半個小時,也沒有考慮到嫌犯的當時狀況,才會得出不合標準的結果,要求以後所有測謊單位要引以為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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