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離婚率有多高,就有多少的單親家庭,特別是沒有工作能力的單親媽媽,在經濟上就特別吃力。台北市有單親媽媽控訴,她們想在台北市政府當臨時工,卻因為「社會救助法」規定,無論離婚或喪偶的婦女審查資格,要擴及三代,也就是說,連娘家的財產也要算進去!這項規定,讓許多婦女丟了工作,還越過越傷心!
原本在台北市環保局當臨時工的單親媽媽王小姐,突然丟了工作,為了養前夫遺棄的3個小孩,王小姐現在只能周旋在酒國之間圖生計。控訴單親媽媽王小姐:「不然怎麼辦,為了生活怎麼辦!我只想說,能不能過正常生活,可以做臨時工而已。」
怎麼不能在市府工作,這個問題,讓王小姐很困惑,原來,要當臨時工,得符合低收入戶標準,偏偏社會救助法規定,低收入戶的評比標準,得併入娘家,甚至兄弟姊妹的財產,於是王小姐的爸爸-王老先生有塊地,成為王小姐申請低收入戶,資格不符的原因。
記者:「可能是社會局認為,妳爸爸可以養妳。」單親媽媽王女士:「養我?!我爸爸也沒在賺錢,種田而已,怎麼養我?我家有6個小孩呀!如果每個小孩都要給他養怎麼辦?我總不能把小孩子全部給他養,爸爸根本沒有義務幫我養小孩!社會局還說,不然就再嫁人呀!嫁一個比較窮的人家!我已經嫁一次很慘,不然要我嫁幾次!」
最讓王小姐不服的,是全台灣竟然只有台北市的標準沒放寬,接受陳情的市議員也認為不合情理。台北市議員林奕華(國):「我們也認為台北市政府應該可以做彈性處理,像有些縣市,他在計算娘家財產的時候,他會讓他平均分擔,也不會說當我查到娘家一筆土地之後,我因為這樣就失去低收入戶,或是以工代賑的機會。」
但社會局也有一套說法。台北市社會局長顧燕翎:「台北市另外有一個補充規定,特殊境遇婦女的扶助條例,我們就不計她的第三代,並沒有台北市特別嚴格,不過台北市一向比較依法行政。」
單親媽媽在職場毫無優勢,只能冀望政府協助,但陳舊法令,修改遙遙無期,市府再不通融,她們只能一直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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