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開開心心的帶老婆小孩,到陽明山擎天崗遊玩,在拍照的時候,山上的水牛突然獸性大發,奔跑衝撞陳先生,造成他右前胸肋骨骨折,事後陳先生向法院聲請國賠,法官判定陽明山管理處有疏失,必須付16萬的賠償金,而這也是第一起水牛傷人的國賠案件。
陳先生前年八月,一家四口到陽明山踏青,當時在擎天崗幫女兒拍照,兩頭野放的水牛,突然朝他飛奔過來,其中一頭從後方將他撞倒,害他右胸骨折住院,修養兩個月。
他認為陽明山管理處和養牛的台北市農會,有管理疏失,必須要付賠償責任,因而一狀告到法院聲請國賠,不過管理處反駁,說陳先生可能按閃光燈,嚇到牛群,雙方各說各話。
法官審理時,認為陽明山野放水牛不是一兩天,本來就有攻擊遊客的可能性,現場沒有人員看守牛群,也沒有隔離措施,一審宣判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必須賠償陳先生16萬元。不過陽明山管理處表示,牛群是台北市農會養的,要他們賠錢不合理。陽管處工務課長韓志武︰「結果他們的牛撞到人,他一直辯說不是他們的牛,然後要我們賠償,實在不公平。」
發生水牛傷人,管理處表示,將縮小野放區域,甚至用圈養的方式,讓人牛分離,並且設立警告牌,提醒民眾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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