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處住宅大樓管委會為了向住戶催繳管理費,竟然使出斷水斷電、到他家門口噴漆,甚至把他的停車場磁卡消磁等各種手段。住戶一狀告上法院,最後法官認定管委會催帳的作法已經侵害住戶權益,必須賠償住戶另外租用停車場多花的1萬多元。
管理費糾紛已經過去1年多了,黃先生店門口被噴的斗大嚇人的欠錢死全家的字眼還沒辦法完全洗掉,更令他生氣的是,地下室停車位明明是自己花近百萬元買來的,管委會竟然為了逼他繳費,把他的磁卡消磁,害他整整3個月不得其門而入。勝訴住戶黃先生:「不尋求正當的途徑處理,然後用消磁啊、給你斷水斷電,沒有辦法停車啊!買了停車位沒有辦法停車啊!」
黃先生說當時是因為受不了管委會要求一樓住戶也要分攤全棟電梯費用的不合理決議,才拒繳部份管理費,沒想到管委會竟然動用這種近乎私刑的手段來催繳費用,只好告上法院。
最後法官認定,管委會負責管理停車場和催繳費用是兩回事,把住戶停車卡消磁的手段已經構成侵權,必須要賠償黃先生3個月合計1萬5千元的停車費。
◤人氣精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