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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士「偷渡」廣告 衛署火大

記者 王薇 羅樹明 蕭明正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6/17 19:1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處分用藥,規定不能在一般媒體刊登廣告,不過知名壯陽藥品犀利士,最近卻是違反偷渡,廣告大剌剌出現在報紙、電視上,讓衛生署看了很火大,下令查辦。如果最重,甚至可以吊銷犀利士的藥物許可證。

近來各大報紙上都出現這樣的廣告,標題上寫著「犀利,是36小時掌握幸福事」。猛一看,雖然沒有直接點出產品名稱,不過其實這就是壯陽藥品犀利士的廣告。

雖然36小時的藥效獲得證實,不過處方用藥根本不能隨便打廣告。犀利士偷渡的做法,讓衛生署很感冒。

不過另一方面,犀利士卻強調這只是建立形象,和產品無關。

只是無論怎麼解釋,廣告實在太明顯,衛生署表示,將可依藥事法處3到15萬罰鍰,如果屢勸不聽,最重將撤銷犀利士的藥品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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