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所國中,家屬指控班導師和才14歲的國一女同學發生性關係,警方於是到老師家搜索,果然發現女學生的衣物,老師也坦承的確和女學生有超越尺度的行為。
警方在翻閱的是田老師家的蒐證記錄,衣櫥裡放著他14歲女學生的貼身衣物,這等親密程度證實女學生家屬的指控,班導師和才14歲的女同學發生性關係。嫌犯︰「他是被強迫還是自願。」
看不見的安全帽下,據說老師不停的流眼淚,他說和女學生超越尺度,是兩個人你情我願,但才14歲的女生,法律上哪裡有性行為決定權,也就是說和少女性行為,不論當事人意願,都是刑法誘姦罪。校長︰「他才剛調來一年,是北部基隆一所國中。」記者︰「之前有記錄嗎?」校長︰「沒有沒有。」
校方對於老師和學生嘗禁果,覺得很抱歉,似乎也未盡監督老師的責任,校長說,以後會加強要老師潔身自愛,知法不能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