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對情侶為了確保交往的承諾,擬訂了一份性伴侶合約書,明白寫出交往期間的權利義務,但是女方有意毀約,遭男方持裸照恐嚇,兩個人最後鬧進了警局。
這份性伴侶合約書,由張姓男子跟李姓女子共同擬定,明定交往期間每星期性行為至少3次,以及男方每個月必須給女方1萬5到2萬元零用錢,性行為次數少一次要扣錢,合約期限到今年8月8日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但是1個月前女子要求分手,男方認為他毀約,涉嫌拿出裸照恐嚇。李姓女子:「他叫我再跟他繼續。」記者:「你不願意嗎?」李姓女子:「我不願意,他拍我照片,是在我措手不及之下。」
但是張姓男子否認恐嚇。張姓男子:「我拿(裸照)是要還她,哪是恐嚇?合約書是她高興跟我在一起,大家一起寫的,大家好聚好散嘛。」
男女雙方靠合約維繫肉體關係,最後鬧上警察局,情面、顏面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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