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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例!藥廠加註留院觀察警語

記者 范文欽 焦漢文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08/17 12:5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我國前排球國手林漢彬因為感冒到診所注射「安賜百寧」死亡,打官司後,家屬和藥廠達成和解,要加註「留院觀察」警語,藥廠已經在藥品仿單加註警語,但是強調自己的藥品沒問題,製藥同業公會認為,打針後,必須觀察至少30分鐘,是醫生的基本常識,如今再加註警語,根本是畫蛇添足。

拿出新的仿單,南光藥廠已經將「使用本藥劑後,必須留院觀察40分鐘才能離開」的警語加註上去,僅管如此,業者還是強調,自己生產的百年老藥,經過衛生署核准,安全性沒問題。南光藥廠王總經理:「藥品都是拿到藥證,都有經過查驗登記,所有仿單上的說明,都是經過藥政處的許可,他們有仿單的標準化,你寫上不該寫的它也不准,而且這是很安全的藥。」

原本普遍使用的合法用藥,因為一起官司,必須加註警語,製藥同業公會認為,打針後,必須觀察至少30分鐘再讓病患離開,是醫生在學校就學過的基本常識,如今再加註警語,根本是畫蛇添足。製藥同業公會理事長曾義青:「藥廠本身就是注重安全療效,假如我的會員廠商,已經根據衛生署的規定,善盡這方面的責任,我想責任不在藥廠,醫療診所本身要注意這個過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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