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育部軍訓處長宋文,因涉嫌虛報行政費用,貼補房租,還收受部屬的賄款「賣官」,檢方蒐證近兩個月,上午依圖利、貪瀆罪嫌,起訴宋文,具體求處13年重刑。
銬上手銬,經過兩個月牢獄之災的宋文,神情跟當初幫孩子辦喜宴時的意氣風發明顯不同,這一次再被提訊送上法庭,是因為檢方認定貪污圖利,事證明確,而被起訴具體求刑13年。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利用公款來支付他私人租金的花費,另外有關賣官的部分,我想收受賄賂的部分,檢察官已經掌握事證比較明確的部分,提起公訴。」
檢方清查發現,宋文搬到台北就職之後,從89年開始,在新店興路上的大樓租房子,卻捨不得花錢,所以從房租,水電電話管理費,合計每個月3萬5的開銷,全部要求部下作假帳報銷,救國團每年捐給軍訓處26萬的補助款,也被他拿來當私房錢,支應紅白帖開銷。
至於先前鬧得滿城風雨的賣官風波,宋文也被查出收了想升少將的教官曹仲立35萬,還是沒有幫他升官,直到對方揚言出書爆料,才道歉還錢,雖然類似的賣官疑雲,有許多已經升官成功,買賣雙方都不肯聲張而缺乏證據,不過檢方下一波還要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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