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媒體有一個「3321幸福錦囊」的廣告,宣稱是促進夫妻關係的意見參考,不過衛生署認為這個廣告是銷售某種壯陽處方用藥,違反藥事法,將依法罰款;業者表示,這個廣告是公益性質,不過他們會完全配合衛生署要求。
廣告畫面:「只要索取3321幸福錦囊,您就會知道,他們為何寧可錯過美景。」
就是這個廣告,讓衛生署認為業者宣稱的幸福錦囊內,實際上涉嫌廣告一種壯陽用藥,而這種醫師處方藥是禁止利用媒體廣告。
衛生署發布的新聞稿指出,廣告違反藥事法,包括藥物廣告沒有事前申請核准,而且醫師處方用藥不得在一般媒體刊登,加上衛生署認為廣告是以不當方式宣傳,各罰3到15萬元,如果確定,就要被罰9到45萬,甚至被取消藥物許可證。
面對衛生署開罰,業者一方面無奈,二方面表示幸福錦囊在全省藥局藥房診所免費提供,主要是公益性質,絕對沒有打廣告的意圖。藥廠人員施怡如:「我們是希望能夠去創造兩性之間和諧的關係,其實我們一直設定是公益活動性質。」
錦囊內附加性障礙排除指南、保險套,還有問卷內容,錦囊內提到治療性功能障礙的藥物治療,其中一項提到這家藥廠的藥品名,不過業者已經改善塗黑,面對罰責,業者表示接受,完全配合主管機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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