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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上海的交通警察最近多了一個新配備,那就是錄音筆,上海公安局希望利用錄音來提升警察的執法水準,在警民發生糾紛時也可以留下追查的證據。錄音筆所錄下的資料,每天下班後有專人整理,因為錄音的內容都要列為警察的考績。
仔細瞧,上海的交通警察身上夾著一個小小的麥克風,口袋裡放著一隻錄音筆,這是最近才出現的新配備,但這錄音筆究竟有什麼功用呢?上海交警︰「你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處以罰款20元人民幣,如果有異議,可以在15天內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政府新規定,不得對媒體說『無可奉告』」。
原來當警察遇到違規案件時,就必須打開錄音筆,把當時處理違規的情形全部錄下來,每天下班後這些錄音的內容必須交回辦公室,一方面當作一整天工作的業績表現,另一方面如果和民眾產生執法糾紛時,可以拿來當作證據,當然也可以避免警察故意刁難或故意放水的不當行為。
大陸陸續出現不少類似的特殊規定,在北京,政府機關公布只要涉及依法行政工作,北京市各級政府的各機關都不能對新聞媒體說「無可奉告」,相反要積極配合採訪,而宣傳的效果也將列為年度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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