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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公分長人強姦孕婦 惡性重判無期


發佈時間:2004/10/13 18:04

今年初性侵婦女被捕的一名206公分長人,10年前還曾經強姦懷孕婦女,今天(13日)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嫌犯惡性重大、毫無悔意,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無期徒刑。

照片中身高206公分的張姓男子,今年1月在桃園平鎮,將獨自在土地公廟拜拜的一名婦女強行性侵害,還搶走婦女身上的財物,不過逃跑後因為他明顯的身型,很快地落網。

警方一查,發現他10年前剛滿18歲時也強姦強盜一名懷胎8個月的孕婦,被捕服刑,假釋出獄又再犯,今天高等法院審理,以他故技重施、沒有悔意,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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