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查獲賣淫,這次警方是埋伏在公園裡,因為有民眾檢舉有男子公然在公園拉客,而他介紹的竟是自己的同居女友。賣淫女子說自己離婚、失業、又欠下百萬債務,還有2名年幼子女要撫養,不得已才出賣肉體。
不知道該說可憐還是傻?都40歲了,女子下海賣淫,說是為了2名年幼的子女,不得已出賣肉體。
女子供稱離婚又長期失業,加上欠下百萬債務,和同居男友商量後由男友當皮條客,幫她招攬生意。糟的是男子拉客竟拉到住家附近的公園裡,綠色公園有黃色,民眾實在看不下去,報警處理。
也算是難得景象,警方埋伏在公園抓春色,毫不費力就在嫌犯家裡逮到這對男女。
男的才剛假釋出獄,女的又找不到工作,雖說沒錢撫養孩子,有苦衷,但這種賺錢方式擺明就是犯法,沒得商量,通通法辦。但作母親的怎麼不想想?這麼一來她的2個孩子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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