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理賠爭議不斷,台中縣一名男子,2年前在返家途中,跌落橋下死亡,家屬向保險司要求意外死亡賠償,但保險公司認為死者體內驗出含有瑪啡成份,認為死者涉及施打毒品,拒絕理賠。
30歲王姓死者曾經在表叔經營的養雞廠擔任宰殺雞鴨的工作,2年前返家途中不慎墜橋死亡,保險公司認為死者身體驗出含有瑪啡成份,拒絕理賠,家屬不滿,雙方因此告上法院。死者表叔陳起富:「我說你不賠償是什麼原因,保險公司說解剖後是有毒品成份,我說沒有,也沒有這樣的前科。」
法官判決保險公司應賠償660萬,不過這筆意外死亡賠償金,不是由死者直系親屬出面協調,保險受益人是死者的表叔。死者表叔陳起富:「保險是生前他在我這裡打工,我們這裡是長時間的工作,我就給他吃飯,還給他錢,他說要繳保險,然後受益人寫我的名字。」
意外發生在2年前,死者收工前喝了一瓶感冒糖漿,突然感到身體不適,返家途中不慎從橋面墜落排水溝,在意識不清的情況下溺斃,儘管事後證明死者體內的確含有瑪啡成份,但法官認為墜橋是直接死亡原因,判家屬勝訴,但保險公司認為,死因涉及施打毒品不願賠償,還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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