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偷偷包養情婦,還和情婦訂下性愛契約,兩人協議每「炒飯」一次就扺5千元,結果被男方老婆發現,一狀告上法院,情婦被依妨害家庭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市一名52歲的吳姓男子因為包養一名在卡拉OK店工作的曾姓女子當作情婦,花200萬買了房子,雙方並且簽下性愛協約書,規定做愛一次扺5千元,做滿400次才可以完全抵銷。
但不到一個月才7次,協議書就被男方妻子發現憤而提出告訴,檢察官昨天將曾女依妨害家庭罪嫌提起公訴,而這名在外偷吃的男子則是因為妻子撤回告訴,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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