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子透過婚友社認識男友,女子為了男友未婚生女,不過男友認養女嬰後,隨即和她分手,女子認為這是膝下無子的男友刻意設計,利用她生小孩,一狀告上法院,求償精神損失百萬;不過法官認定感情、生子是你情我願,判決女子敗訴。
提起女兒的遭遇,顏爸爸很無奈,女兒透過婚友社徵婚,原本以為找到終生伴侶,為膝下無子無女的男友未婚生女後,感情突然告吹。顏小姐父親:「不滿又能怎樣,能去打他嗎?」記者:「那時有說要結婚嗎?」顏小姐父親:「有啊,喜餅都做了。」
男方認養小孩後,婚也不結了,還把女嬰抱走,顏小姐身心受創,認為這是男方設下騙局,利用自己成為生孩子的工具,一氣之下,顏小姐告男方詐欺,求償精神損失100萬,不過男方賴先生有話要說。賴先生:「交往一個月後,我們就已經談分手了,都這樣哪來一個動機,今天我也是被動承認(指女嬰),去接受那麼多的責任。」
到底賴先生算不算詐騙,法官做出男方無罪的判決。律師劉憲章:「我們刑法是處罰詐欺取財、詐欺得利而已,騙感情在法律上沒有處罰規定,況且他們兩個人沒有結婚,還沒有構成契約關係。」
就連法律也難斷感情對錯,戀愛中的男女,千萬別輕易被愛情沖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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