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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酒非飲料 檳榔攤賣十幾年 禁!

記者 王薇 羅樹明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11/10 13:1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路邊的檳榔攤、雜貨店隨便都可以買到的提神藥酒,是「藥品」不是飲料,必須領有藥商許可執照才能販賣,今天衛生局會同警方突擊檢查,當場查獲檳榔攤違規販賣,依違反藥事法,罰3到15萬。

老闆:「小姐。」消費者:「有小罐的嗎?」老闆:「沒有。」消費者:「都大瓶的喔?」老闆:「對,都大瓶的。」消費者:「我們沒喝這麼多。」

隨便走進一家檳榔攤,都買得到,有的商家更大剌剌的直接放在玻璃窗上陳列,完全不知道這麼賣已經違法,因為這些藥酒是藥品,不是飲料,領有藥商許可執照才可以販賣,這家雜貨店,架子上也擺了一瓶,老闆娘一臉無辜,賣了這麼多年才知道不能賣。雜貨店老闆娘:「我為什麼不能放那邊?」記者:「你知道不能賣嗎?」雜貨店老闆娘:「我不知道。」

台北市衛生局會同警方全面抽查,就在延吉街這家的檳榔攤的冰箱裡,查到10幾瓶。記者:「他這樣放在冰箱裡面算不算違法?」北市衛生局科長姜郁美:「算啊,他陳列啊。」記者:「這樣就算陳列?」北市衛生局科長姜郁美:「對、對。」記者:「他冰箱不是看(不見裡面的東西)。」北市衛生局科長姜郁美:「他一定有販賣啊,不然怎麼這麼多。」

但老闆辯稱,不是他賣的。檳榔攤老闆:「不是我的,不是我賣的,我不知道,朋友的店。」

對面這家檳榔攤,同樣低調的把藥酒放在冰箱裡賣,除了店家要吃罰單,上游的供應商,也要連帶受罰。稽查員:「你的東西進貨,怎麼會不知道哪裡來的,天上掉下來的?」雜貨店老闆娘:「沒有啦,我先生說他每次都去西藥房買半打半打回來喝。」

按照藥事法的規定,無照販賣藥酒無論店家或是供應商,都要罰3到15萬,另外衛生署也規定,酒精含量超過20%的藥酒,都必須標示服用過量,有害健康的警告標語,同時規定一天最多只能喝90CC,否則容易上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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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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