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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女子溺斃判賠250萬 立委表抗議

記者 侯沛吟 鍾德榮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11/11 13:0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去年8月大陸偷渡女子溺斃案件,高等法院9日宣判,根據被害人補償條例,認為苗栗地檢署應賠償被害人250萬台幣,台聯立委認為這根本是變相鼓勵偷渡,也抨擊對岸要錢就分一邊一國,呼籲政府應該秉持立場,上訴到底。

為了在休會後爭取曝光機會,立委連趕好幾場記者會,像陳建銘剛忙完上一場重機車隊抗議,又趕來召開記者會,一身重機騎士的裝扮,現場換裝,嚴肅的討論偷渡客的問題。台聯立委陳建銘︰「我覺得深表不滿,也表達抗議,這根本是變相鼓勵偷渡,他如果認為是同一個國家,去跟中國要錢啊!要錢就知道要一邊一國。」

立委認為,高院判決苗栗地檢署得核發補償金,給偷渡溺斃被害女子家屬,一人250萬根本是變相認同偷渡。站在政治立場,立委認為應該就事論事,當年千島湖的被害人沒有拿到賠償,一切應該秉持「互等原則」,不應理賠。台聯立委黃宗源︰「台商在中國被殺害失蹤,沒有得到一分一毫賠償金。」台聯立委陳建銘︰「政府絕對要秉持立場,繼續上訴到底。」

立委堅持上訴,不要讓對岸認為我們是「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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