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流傳一封網路郵件,郵件附了照片,指出某銀行的員工有愛滋病,而且還利用職務之便,傳染給很多女生,要女性朋友注意。不過,這樣的指控遭到銀行否認;另外,疾管局也表示,不管這名男子是否罹患愛滋,任意散佈照片,就算觸法。
「愛滋病男通緝中!請不要刪除,請幫忙轉寄,不要再讓下一個女孩子受害了」,網路郵件用字強烈,還特地強調這是事實,附上男子的照片,要大家小心,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不過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
疾管局主任秘書歐乃銘︰「 本來就是不應該對任何人,透過媒體、信件來散佈,特別是對愛滋病患。」
愛滋病患也有人權,法律明文保障,如果惡意散佈這類的信件,可以處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的罰鍰,可是有些人會問,難道愛滋病患惡意傳染,法律就管不到嗎?
歐乃銘︰「應該是走向一個全面性的防範的概念,就是從傳染途徑上去防範,而不是從身分上去防治。」
為了尊重人權,從傳染途徑開始防治,也提醒民眾,這類的網路郵件沒有經過求證,隨便轉寄,小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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