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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證券業可「登陸」設子公司

記者 陳增芝 蕭明正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11/29 12:5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兩岸經貿交流又一重大開放,陸委會今天上午召開委員會議,通過開放台灣證券業者赴大陸設立子公司,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同時說明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

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通過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的『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這個修正草案已經決定了,開放國內證券商赴大陸地區設立子公司。」

陸委會通過這項「兩岸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案,同時規定開放許可的條件,主要包括最近財務淨值須在70億元以上,最近沒有違規記錄,以及在大陸證券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得低於25%。

根據統計,符合這些條件的台灣證券業者有16家,都將可在近期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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