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真調會條例是否違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傍晚做出釋憲案,認定真調會是「部份違憲」,其中第八條部份以及第十三條已經逾越立院調查權,以及侵犯法院審判權,大法官要求立院必須修法,這幾項權力即刻起失效,也就是說,真調會職權將因此大為縮減。
歷經3次憲法法庭辯論,大法官近2個月、超過20次會議,終於在下午5點公佈真調會條例的釋憲結果,不出外界的預料,大法官認為部分條例有瑕疵,明顯違憲。
包括第8條第4項,真調會不受國家機密、刑事訴訟法等限制,各機關團體不得以秘密隱私為由,拒絕調查;但憲法第8條,明確保障人身自由,侵犯人權;另外第13條真調會調查結果,得為再審理由的規定,也被批評是侵犯審判權。
真調會能夠行使的職權真的不多,也省了急速處分,只不過真調條例才通過立院三讀沒多久,大法官就討論了琳琳總總多達30幾頁的釋憲條例,也創下了釋憲聲請的最快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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