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將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各方解讀不一,不過從最原始的統一法變成「反分裂法」,究竟是什麼轉折,讓大陸從消極變成定案,而透過立法,又想達到什麼政治目的,請看以下的分析。
今年5月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訪問英國,當時華僑代表提出制訂「統一法」,這就是現今引起國際關注的「反分裂國家法」的前身;不過自此之後,大陸官方對制定法律一事始終非常低調,甚至一度否認。這個話題沈寂了2個月後,反而是在台灣再度被陳總統提起。總統陳水扁(2004.7.29):「統一法裡邊明定取得所謂可以武力犯台的法源基礎。」
而這場角力戰應從4年前的總統520就職典禮說起,陳總統宣示只要大陸不動武,任內「四不一沒有」的談話,主導了「大陸不武、台灣不獨」的兩岸定位,如此一來也牽制了大陸動武的條件。
4年後,陳總統再度連任成功,大陸不甘於被動,在就職演說前發佈「五一七聲明」,強調「台獨沒有和平,分裂沒有穩定」,反將了陳總統一軍,訂下「台灣不獨、大陸不武」的不同先後順序。
現在大陸所提出的反分裂法,更確定了對台動武的條件,甚至有可能是希望將陳總統個人任內承諾的「四不一沒有」,轉化為「反分裂國家法」的主要內容,來限制台灣未來任何的執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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