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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父姦女 法官當庭驗「鳥」 判刑8年

記者 謝古菁 苗栗 報導
發佈時間:2004/12/22 17:38

苗栗一名男子被控性侵害一對未成年女兒,男子否認性侵害,還向法官辯稱女兒無法指出他性器官的特徵,可見沒有性侵害這回事。這名男子還當庭脫下褲子,讓法官拍照驗明,儘管在法庭上這麼做有點難登大雅,不過法官果真也藉此確認,這名男子的確有染指自己女兒的獸行,將他判刑8年。

就是會有這麼荒唐的事!苗栗一名男子,太太過世後,獨自撫養一對未成年女兒,他不知哪來的獸性,連續2個月強迫唸國小的女兒跟他洗澡,還性侵害她們,老師發現女童行為怪異,揭發父親的獸行,不過男子否認,還說女兒如果遭到性侵,一定會記得父親的性器官特徵。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被告主張身體上有某些特徵,如果被害人被性侵害,為何無法指出這些特徵,被告想脫罪主動要求驗身。」

男子說自己的性器官附近有微突的小腫瘤,還有一顆痣,這些特徵都很明顯,見過不可能忘記,不過法官還是判決這名父親8年徒刑。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被害人未滿12歲,在遭受性侵害的時候,驚懼惶恐萬分之下,如何能詳細觀察被告特徵。」

男子為了脫罪,當庭主動脫下褲子,還好在場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等8人都是男性,雖然當庭驗鳥有點怪怪的,但被告想脫罪,什麼事都做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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