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年輕男女偷嘗禁果該怎麼處分呢?高雄地檢署有一個特殊判例,檢察官處分一名觸犯妨礙性自主罪的年輕男子抄寫聖經「以弗所書」15次,要寫3萬多字。
20多歲的原住民少年和16歲的未成年鄰居發生性關係,這是妨礙性自主,但檢察官認為情有可原。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慶宗:「雙方兩情相悅,事後有悔意,雙方家長也取得共識。」
法外開恩之下原住民男子緩起訴處分,不用進監牢,但檢察官還是罰了他,要他每個月上教堂2次,和抄寫聖經「以弗所書」15次,大約3萬多字。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慶宗:「『以弗所書』說的是要孝順父母,如何夫妻相處,子女相處之道。」
由於檢察官和被告都是基督教徒,所以他們用天國的條例來解決這件人間男女的爭議,檢察官認為這樣或許能多造就一對目前年紀太小不適婚,但將來會相敬如賓的恩愛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