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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正 學生警察開放參選公職


發佈時間:2005/01/20 18:39

學生和警察的參政權將有重大變革!立法院晚間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刪除現行學生、警察不得參選公職的規定;學生團體爭取多時的參政權終於獲得正面回應,也讓現行公職人員可以同時擁有再進修的權利。

這是民國87年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曾如美,因為具有學生身分,被取消參選資格時,激情的抗議場面。

不過未來這樣的情況將不再出現,因為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5條修正,讓原本不得參選公職的學生和警察,都具有參選權利。民進黨團幹事長李俊毅:「現在是全民學習的時代,到了七十歲都還在上學,你說只要是學生就不能參選,不符現在的需要,也有違憲之虞。」

立法院高度共識之下,草案很快修正過關,也為台灣民主歷史寫下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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