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犯下17起爆炸案的白米炸彈犯楊儒門,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恐嚇以及槍砲彈藥條例等5項罪名將他起訴,不過卻沒有具體求刑。檢察官表示,楊儒門提出的反進口稻米訴求,並非為一己之私,製作的炸彈大部分並無殺傷力,因此還有可憫之處。
他就是楊儒門,白米炸彈販就是他,一年中驚爆17起,罪名包括槍砲、恐嚇,以及公共危險,但為什麼偵查終結,鄭課盛檢察官卻選擇起訴,但不求刑。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邦樑:「犯罪動機因不滿進口國外稻米影響農民生計,引發社會大眾,幫忙世界展望會需要幫助的小孩,都不是為了一己之私。」
看看起訴書中,檢察官的口吻,幾近幫楊儒門求情,並給他良善的所有動機,但現實擺在眼前,看看去年,又是火車站,又是立法院,到處有炸彈,隨時會引爆,就算炸彈上頭有著為農民求情的訴求,於情可憫,於法難恕。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邦樑:「依照槍砲彈藥,依照槍炮彈藥刀械條例第七條第三項,刑度是死刑或是無期徒刑。」
因為楊儒門現在還有廣大農民當做後援會,所以檢察官弔詭的列舉可判死刑、無期徒刑的法條,卻把會引起農民反彈,把楊儒門這個燙手山芋丟給法官,情理法兼顧,外加自保,真是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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