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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球案翻版?! 檢方:羈押 法院:放人

記者 游勝龍 雲林 報導
發佈時間:2005/02/24 07:1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雲林檢方偵辦槍擊要犯陳勇志犯罪集團,逮捕一名嫌犯陳良彬,發現他涉嫌重大,法官卻認為沒有直接證據,當庭放人。檢察官只好帶著警察,在法庭外抓人,不過這名嫌犯,最後還是被釋放。

律師呂勝賢:「都已經訊問過了,為什麼還要一直問?」

律師一路追著檢察官,不滿他的當事人,明明已經被法官無罪釋放,為什麼檢察官卻帶著警察在法庭外抓人。檢察官徐維嶽:「嫌犯(陳良彬)購買贓車,交給雲林一名特定份子使用,這部分我們要再了解。」律師呂勝賢:「不是都問了,真的還要再問嗎?」

檢察官話還沒說完又被律師打斷,讓檢察官和律師僵持不下的,就是這名露出凶惡眼神的嫌犯陳良彬。原來檢方偵辦槍擊要犯陳勇志和黃村犯罪集團,逮捕10名嫌犯,發現陳良彬接獲來自中國大陸的電話指示,準備犯案。不過法官卻認為,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陳良彬涉案,因此當庭釋放,檢察官只好半路攔截。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維嶽:「被告陳良彬自己在庭上供稱,受雲林縣特定人士的委託去購買贓車,並將該贓車開到南部交車,到底是誰打電話給嫌犯要他買贓車,要做什麼用途,這部分我們有必要加以釐。」

5把長槍,2把短槍,是否還涉及其他刑案,都亟須陳良彬說個清楚,法官卻還是決定放人。被告辯護律師呂勝賢:「檢察官以購買贓物的理由,說有必要另外再偵辦,而在法庭外逮捕被告,完全依法不合理!」

嫌犯陳良彬:「謝謝檢察官,沒有事就先回去。」

看著努力抓來的嫌犯,卻被縱放,檢察官只能搖頭又嘆氣。難道非得等到嫌犯拿槍掃射,才算是直接證據嗎?還記得槍擊要犯薛球嗎?當時也是被法官縱放之後,犯下更多重大案件。如今,陳良彬被釋放,會不會是薛球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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