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黃志成因捲入一起強盜殺人案,遭羈押9年多,8次判處死刑,直到92年更七審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他聲請冤獄賠償,法官相當同情,因為他入獄時才27歲,身心受盡煎熬,因此以每天5000元最高標準,判賠1693萬!這創下冤獄賠償最高紀錄,當事人欣慰這「遲來的正義」,但感嘆地說,再多金錢,也無法抹平內心創傷。
終於,可以放下心中的大石頭,這是黃志成,對於勝訴獲賠的感想,他不是不高興,只是被關了9年多的可怕記憶,實在很難忘記。
獲冤獄賠償當事人黃志成:「受害的過程太清晰太明顯,判賠歸判賠,傷害歸傷害,受傷過程絕對大於判賠過程。」
拿出一疊資料,兩年前他無罪獲釋後,把全部力氣,用在洗刷罪名、聲請冤獄賠償,原本在嘉義經營卡拉OK店,卻被控強盜殺害台南市叫於局課長,只因為主嫌說,他是共犯,就被定罪。當年他27歲,入獄後妻女生活陷入困境,更不用說接連8次被判死刑,絕望到底。
黃志成:「隨便要害一個人還不簡單,我到他家丟把槍,我到他車上丟包白粉,叫警察來抓,他就有罪嗎 ?所以說,法官應該要有更高的判斷力和智慧。」
直到92年更七審,證據不足無罪開釋,黃志成的遭遇,連法官都很同情。因此,冤獄賠償判決,依每天最高5000元標準,判賠1693萬,平均每個月15萬,創下白色恐怖之後的最高紀錄。
這是遲來的正義,但用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司改會認為,法官也有疏失責任。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涌誠:「不要講故意,至少法官有重大過失情形,這是從民間的反應,但司法院對法官求償卻是零,這我們認為司法院應該要檢討。」
如何在獨立審判,和縱放可能間拿捏,是一大學問。只是,傷害早已造成,再多錢也無法彌補,黃志成只想找份好工作,要證明自己,是個有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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