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明列對台使用非和平手段的三大前提,大陸官方擔心引起台灣民眾疑慮,從國家主席胡錦濤到政協委員都不斷強調:反分裂法是針對的是台獨勢力,並非針對台灣民眾。
總共11條,一千多字的反分裂法草案條文,哪裡找得到橄欖枝。
翻開反分裂條文草案,第七條的內容明確列出兩岸協商的六大議題:包括:(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畫;(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以及(六)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條文中也能看出大陸希望展現的彈性空間,包括談判時間可以有步驟、分階段,談判方式可以靈活多樣,而首度喊出的「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則希望突顯兩岸在地位平等下進行協商,不過大陸的前提還是一中。
大陸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2005.3.8):「實現國家和平統一,需要推動臺海兩岸協商和談判,並為協商和談判,提供廣闊的空間。」
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反分裂法草案中,列出對台使用非和平手段的三大情況,不過大陸一再強調,並非針對台灣民眾。廣東省省長黃華華:「搞台獨的人絕對沒有好下場。」
廣東省省委書記張德江:「祖國統一是13億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願望,是任何力量也動搖不了的。」
反分裂法的11條草案內容,明確列出了紅色底限,不過卻擴大了兩岸的談判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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