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今天就要表決所謂反分裂國家法,但是就在表決前夕,大陸人大代表決定,對草案中部分條文做出修改,其中包括外界最關心的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獨,也對所謂採取非和平方式的條件,進一步修改。
大陸人大法律委員會於是在3月9日開會,聽取代表意見後,決定對反分裂法草案做出部分條文修改,草案第八條原先規定所謂「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的三種情勢,其中第三種情勢是「和平統一的條件完全喪失」。
就有的代表提出,做為一種「情勢」來說,把上述規定中的「條件」修改為「可能性」,可以更好地表明,只要和平統一還有一線希望,大陸就會進行百倍努力,所以經過研究,建議根據上述意見,將這一條修改為「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草案的說明中關於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的論斷,也會進一部擴大篇幅解釋, 有關鼓勵兩岸軍民往來的字眼,也將變成兩岸人員,把條件放寬到所有社會團體。
另外原先8、9兩條,都是規範非和平制止台獨,也將合併為一條,整部法案從原先的11條,濃縮為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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