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有位水電工詹先生,因為沒有帶駕照而被警方開了張罰單,逾期未繳納的詹先生被監理站以「一次裁罰」,將他駕照註銷並罰款9千元,詹先生不服氣,發揮小蝦米對大鯨魚的精神,一狀告上法院,高分院裁定他勝訴,撤銷了處分,讓他高興得不得了。
詹先生家住苗栗,是個正港的台灣水電工,4年前因為沒有帶駕照,被警察開了一張600塊的罰單,不過他都沒有去繳錢,2年後監理單位寄送裁決書給他,表明要再不繳納就要被罰款,吊扣吊銷駕照,不過詹先生都沒有收到,去年他終於被警察攔了下來,這才知道監理所已經依民國89年上路的一次裁決規定,註銷他的駕照,還要罰款9千塊,這讓他相當不服氣。
當事人詹明格:「那是我個人智慧財產權,他沒資格吊銷我執照,要不然我國小畢業證書給你扣啊,應該有交換條件嘛,最主要他們沒有知會我。」
所謂的一次裁決,就是說,民眾收到罰單之後,如果遲遲未繳納罰款,監理單位就可以裁定加重處罰,再1個月就可以吊扣牌駕照,再15天就可以逕行註銷,不過詹先生不服氣,到法院花了3塊錢買了一張狀紙告了上去,法官也認定監理單位不合法。
苗栗地院庭長宋國鎮:「分別屬於四個,不同的行政處分,應當分次執行(寄裁決書),監理站以一次裁決書的合法送達,對受處分人產生四個行政處分,讓受處分人喪失救濟的權利。」
詹先生贏了,原處分撤銷,9千塊也不必罰了,不過這下子監理單位頭疼了,因為光是苗栗縣,1年就有15萬件交通違規,是以一次裁決作為處理,未來司法單位會不會普遍支持這次判例,監理單位已經反應交通部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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