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違規到底是以員警的手錶為準,還是駕駛的手錶?台北市一名李姓民眾在有限制時間的路口開車左轉,結果被員警攔檢取締,認為時間還沒到,算是違規。不過駕駛以自己手錶為準,認為時間已到,沒有違規,這起官司打進法院,法官認為,路口沒有設置時鐘,手錶難免有誤差,因此判決免罰。
TVBS記者黃詩琪:「很多路口都會像這樣設置有禁止左轉的標誌,上頭寫著上下班尖峰時間不能夠左轉,但問題是如果你在限定時間前後一分鐘誤差範圍內左轉,該不該罰?」
沒錯!大家都以自己的手錶為準,一名李先生也一樣,看準了自己手錶是下午4點59分,離不能左轉的5點,只差1分鐘,還在安全範圍內就轉,哪裡知道警察把他攔下來說,我的錶是5點01分,先生你違規了,得罰1800元,他氣不過,雙方鬧上了法庭,2個人都堅持自己的錶是標準的,但法官認為,路口沒有設置時鐘,再加上手錶難免有誤差,所以罰單無效。民眾:「我會以我的手錶為準,我沒有看到警察的時間。」
受罰者的母親李媽媽:「就是時間啊!你覺得1、2分鐘不足以構成違規左轉?就是有爭議啊!因為警察攔下時,又沒有很明確說明那個時間已經違規左轉了。」
只為了1、2分鐘,民眾和員警吵得不可開交,暫且不論誰的手錶比較準,警察再開單時,最好能再有個合理的時間差,或許限定時間後5分鐘在取締,比較能夠讓人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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