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美國學校爆發性侵害案,過程疑點重重,包括校方拖延一個多月才通報,還要求家屬簽署「同意性行為協議」,讓少年法庭判決男方只要訓誡輔導,更奇怪的是,女方家屬先是接受和解,拿了500萬元和解金,一年後突然又提出重審告訴。不過因為雙方都是美國籍,被告又在國外,重審恐怕不易。
這起性侵害案,得從前年5月29號晚上11多談起,當時,17歲的學長藉故進入學妹家,直接要和12歲的學妹性行為,同時向學妹說,我愛你要乖乖聽話,學妹很害怕,還是被學長性侵害得逞,之後藉故送戒指再度性侵害。
3個月後,母親得知小女兒被性侵,母女三人還哭成一團,接著家屬向美國學校通報求助,也向民間社團求助,家長質疑不公平待遇,隨後被指控的學長順利到美國求學,誇張的是,1個多月後,校方才向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
原來,少年法庭去年一月做出判決,表示雙方男女朋友同意性行為,因此判決學長訓誡和假日輔導,女方家屬不滿,原本打算提抗告,最後雙方簽了和解書,也拿了500萬元和解金,後來學長寫了自白書,坦承雙方性行為,導致一年後,女方家屬再次提出重審性侵告訴。
其中的關鍵,在於雙方到底是不是男女朋友?性行為是強迫?還是你情我願?由於美國學校態度,法院判決結果,以及女方和解又提告訴,加上都是美國國籍,這些疑點,都得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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