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要犯薛球等人,涉嫌拍攝恐嚇光碟,向藝人楊光友勒贖1億元案,嘉義地院今天一審宣判,判處薛球及綽號狗六的陳瑞芳2年4個月徒刑。
去年6月間,槍擊要犯薛球及陳益華等人,在逃亡大陸期間,拍攝持槍恐嚇的光碟,向藝人楊光友勒贖上億元,還向八大公司總裁楊登魁及永同傳播公司負責人,分別恐嚇5千萬。
審判長夏金郎:「薛球及陳瑞芳連續共同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私物交付未遂,各處有期徒刑2年4月。」
5名被告中,郭錫榮判處2年7個月徒刑,陳益華及蔡貴客坦承犯案,判刑2年,雖然在開庭時,陳益華一度翻供,指稱綽號狗六的陳瑞芳並沒有涉案,但是,法官審理發現,薛球等3人人在大陸,恐嚇取財的聯絡接頭,都由狗六及蔡貴客執行。
審判長夏金郎:「我們根據相關通聯紀錄,以及陳瑞芳也曾到大陸找過郭錫榮等人,蔡貴客在台也曾多次跟陳瑞芳聯絡,我們根據這來推斷,他是有共同參與。」
事實上,犯下多件擄人勒贖案的薛球集團,還曾以相同手法,恐嚇板橋及新竹的兩家銀樓,而身為四海幫中常委的狗六,也涉嫌台北龍亨酒店槍擊命案,5名嫌犯犯案累累,相關案件都還在調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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