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許小姐投訴信用卡剪斷後被盜刷,銀行原本告知無須支付款項,卻又在1年後對她提出告訴,以沒有善盡保管卡片的責任,要求清償,讓她氣炸了!
一氣之下,許小姐把這家銀行的另一張信用卡也剪斷,拒絕再用,她不明白為什麼提出證據被盜刷,銀行還要要求清償。消費者許小姐:「不合理,這對消費者一點保障都沒有。」
92年9月,許小姐到泰國旅遊後,發現一張已經自行銷毀的信用卡在當地某購物中心被盜刷3萬多塊,問題是,她進機場check-in是下午3點,簽帳單上的時間卻是4點多,筆跡上也有出入。
消費者許小姐:「(銀行專員)也在同年4月5日打電話跟我說,這個案子查出不是我刷的卡,已經結案了,又來個通知函,說卡片我沒負保管之責,我覺得銀行一直另起名目,對消費很沒保障。」
不過銀行也認為如果是被盜刷,怎麼剛好許小姐也在泰國,實在太巧合,決定以筆跡看起來極為相似,消費者未盡保管卡片之責,提出訴訟。
消費者許小姐:「我是懷疑是不是被偽造,至於我的泰國行程應是沒人知道,或許是什麼集團,或許是資料流失可能性滿大。」
消費者、銀行各有立場,對簿公堂,就看法官怎麼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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