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日前和對岸達成10點共識,卻被檢舉涉嫌「外患罪」,高檢署已分案調查;不過有立委替江丙坤抱不平,反問法務部長施茂林,年前國親代表到大陸談包機事宜,同樣以私人身份和對岸達成共識,難道也算違法?民間交流,被扣上外患罪名,立委痛批是綠色恐怖再現。
一趟大陸行,卻成了眾矢之的!
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和對岸簽訂10點共識遭民眾檢舉,涉嫌外患罪,依據的是刑法113條,未經政府允許,私自與外國政府達成約定,這是公訴罪,高檢署已經分案調查,但有立委實在想不通,明明是民間交流,何來的外患罪名?立委黃德福 :「所謂約定是什麼?」法務部長施茂林:「如果依據法律,雙方達成合議,取得共識,也就是一般說有充分共識,就算是約定。」
結不結婚容易解決,但外患罪若成立,可是要面對7年到無期徒刑,說到沒有政府允許的約定就違法,立委反問,有關春節包機,國親代表同樣以民間團體身份,和對岸達成共識,又怎麼說?立委黃德福:「就是說即使沒有書面也算?」法務部長施茂林:「對。」立委黃德福:「那如果一個人和另一個有夫之婦說,要一起結婚,也算口頭約定,那(如果沒結婚),也算違法囉?」
立委黃德福:「難道這不是希望兩岸和平交流,難道這不是希望降低兩岸對岸情勢,現在用刑法113條(外患罪),把層次拉到這麼高,這不就像是綠色恐怖嗎?」
政治人物加上大陸,字面上很敏感,怎麼解讀,是立場不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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