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有一名狠心的母親,竟然強迫未滿16歲的女兒賣淫,還向嫖客設局仙人跳,恐嚇對方誘姦少女,法官認為這個母親罪行重大,判處他7年有期徒刑。
這名少女從14歲開始,就被母親強迫賣淫,從事色情仲介的母親當時跟他說,反正他已經跟網友上過床,2年來,不斷安排他跟恩客交易,而且不只賺女兒的皮肉錢,還反過來向恩客仙人跳,除非拿錢擺平,否則就要告他誘姦未成年少女。鄰居:「找不會去找年輕的,都找歐里桑級的,3、40歲,40多歲的,這種是不是有家庭。」
有的客人乖乖付錢,有的抵死不從,這名婦人還真的到警察局報案,告對方性侵害他的女兒,由於他每次報案的被害人竟然都是同一名少女,而且都是他的女兒,認為事有蹊蹺,主動深入調查,才拆穿這起令人髮指的內情。法官認為這名母親太不應該,判她7年6個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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