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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修正 性生活納入隱私範圍

記者 溫建勳 涂堂鑾 報導
發佈時間:2005/04/19 19:5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立法院初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當中規定性生活也納入個人資料的保護範圍,違者處新台幣500萬元。如果這條法案真的三讀通過,會有哪些影響,以下是我們的報導。

記者:「很多狗仔都喜歡偷拍名人上賓館,但未來已經違法了,因為新的法案當中,規定性生活必須受到保障,因此偷拍的話,要罰新台幣5萬以上。」

不只是賓館有關於性生活,屬於應該被保密的範圍,事實上,隨手關於性生活的小動作,也都納入保護當然,如果您在網路上散佈您跟某某某有性關係,很抱歉,您已經觸法,民法刑法都可能吃上官司。記者:「如果以後你到便利商店買保險套或驗孕劑,相關的單據或是閉路電視都不能公開,因為這是保護性生活當中,相當重要的一環。」

另外,如果您因為性生活去婦產科、泌尿科、皮膚科等去看診,這些的病例資料不但本來就不能外洩,連藥袋、處方簽也都算隱私,如果全都露,露了就違法。記者:「為了性生活將受到法律的明文保障之後,未來民眾的床第秘密,將不能被公開出去。」

#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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